郑州市盲聋哑学校义务教育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一)、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
1、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即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如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子女;3.孤儿;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7.家庭近亲属有重特大疾病或有常年需治疗的疾病花费较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因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9.因三年疫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0.因大项支出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得学生;11.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
资助类型及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5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
(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原件竖版复印,不得拍照打印)
1、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学生残疾证复印件。
3、学生社保卡复印件及近三个月银行交易证明。
4、申请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脱贫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或当地乡村振兴局提供的附有学生信息的网络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五)、申请程序
1、申请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脱贫家庭学生填写《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申请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填写《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教学资源保障中心审批;
6、每学期末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将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