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为每生每年800元 。
2、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
(三)资助范围
依据教财[2017]441号、豫政办[2016]120号、教法规[2019]592号、豫教基二[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要能提供残疾证或贫困家庭证明的在籍在校生均按国家资助政策规定标准全部可申请生活补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四)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残疾证或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1、申请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填写《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申请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填写《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批;
6、每学期末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将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上。